自治区疾控局,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建立起规范有效的行风(医德医风)管理工作机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行风(医德医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1月9日
医急发2号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