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0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箱、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委。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食品药政处 白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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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