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急救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市卫生健康委与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非法营运救护车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救护车行为,规范救护车管理,维护医疗急救市场秩序,确保患者转运安全、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清理整顿时间
2025年7月30日-8月30日
三、清理整顿范围
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打击无运营资质,擅自从事医疗转运服务、收取费用的行为。
假冒救护车:整治伪造、变造救护车外观标识、标志灯具、警报器,仿冒正规救护车形象,误导公众的行为。
医疗机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救护车出租、出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允许非本单位车辆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医疗转运的行为。
车辆及人员超范围执业:救护车跨区域经营、医务人员超范围执业的行为。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非法营运救护车活动的行为。
四、执法依据及处罚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营运救护车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营运车辆,将依法予以扣押,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对涉及伪造、变造证件、强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举报方式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营运救护车线索。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以下举报电话:
卫健部门举报电话:0471-3122120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0471-635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