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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03-03 18:46:44

国卫办妇幼函〔2024〕4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和规范性,提升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降低贫血率、生长迟缓率,减少超重肥胖的发生,努力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相关目标,我委组织编写了《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11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

婴幼儿期(0~3岁)是儿童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脑和身体快速发育,良好的营养和科学的喂养是促进婴幼儿体格生长、机体功能成熟及大脑功能形成的重要保障。在这一时期加强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指导养育人掌握营养喂养科学知识和技能,保障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物质摄入,保障营养状况良好,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疾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一生发展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提高可及性和规范性,提升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降低贫血率、生长迟缓率,减少超重肥胖的发生,制定本指南。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3岁婴幼儿及其养育人。

二、服务时间及频次

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营养喂养特点,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在婴幼儿满1、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进行9次营养喂养评估。其中,满6月龄前2次,分别在满月和3月龄时;满6月龄至满24月龄5次,分别在6、8、12、18、24月龄时;24月龄至36月龄2次,分别在30、36月龄时。

三、服务内容

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有利于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喂养行为评价、营养状况评价和咨询指导。

(一)健康教育与喂养行为评价、营养状况评价

针对0~3岁婴幼儿养育人,开展营养喂养科普宣传,讲解知识、传授技能。

围绕0~3岁期间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饮食行为培养等内容,应用《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表》(附件124),评价养育人喂养行为。重点询问养育人各个关键月龄喂养情况,分析养育人存在的喂养问题,结合婴幼儿生长发育情况,给予喂养行为评价。询问养育人过去24小时喂养情况,以此反映每日喂养情形。由于婴幼儿存在个体差异,服务提供者应根据婴幼儿健康检查、喂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喂养行为评估结果。

针对0~3岁婴幼儿,应用《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表》(附件1表2~表4)及相关评价方法和标准,开展营养状况评价,评估婴幼儿是否存在贫血、低体重、生长迟缓、消瘦、超重、肥胖等异常情况或相关风险

1.满6月龄前(满月、3月龄)

(1)健康教育

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物,0~6月龄婴儿提倡纯母乳喂养。母乳含有丰富的营养素、免疫活性物质和水分,能够满足0~6个月婴儿生长发育所需全部营养,不需要添加水和其他食物。母乳喂养经济、方便、省时、卫生,有助于婴儿达到最佳的生长发育及健康状态。母乳喂养可以降低婴儿患感冒、腹泻、肺炎等疾病的风险,减少成年后肥胖、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发生,促进大脑发育,增进亲子关系。母乳喂养还可减少母亲产后出血、乳腺癌、卵巢癌的发生风险。

养育人喂养知识缺乏、喂养方式不恰当易引发婴幼儿营养不良。喂养不足将导致低体重、生长迟缓和消瘦。这些婴幼儿早期常表现为体重不增长,继而出现体重逐渐下降,身高开始时影响不明显,如得不到有效干预,婴幼儿生长将进一步减慢,身高逐渐低于正常。喂养不足导致的长期营养不良,将累及婴幼儿全身各个系统发育,出现精神萎靡、食欲减退、免疫力下降、反复感染等问题。

如过度喂养、身体活动减少易引发婴幼儿超重肥胖,有延续至儿童期、成年期的可能,引起成人期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风险增加

(2)喂养行为评价

针对满月、3月龄婴儿,重点询问养育人是否纯母乳喂养。对于纯母乳喂养者,评估每日哺乳次数;对于混合喂养和人工喂养者,评估喂奶量。

①纯母乳喂养情况评估。在哺乳次数上,应做到按需喂养,3月龄内婴儿每日母乳喂养8~10次或以上。

对于纯母乳喂养者,能够做到不添加水和其他食物,且3月龄内婴儿每日母乳喂养次数达8次及以上,评估为“母乳喂养合理”。

对于添加水和其他食物的,或者3月龄内婴儿每日母乳喂养次数低于8次的,评估为“母乳喂养不合理”。

②混合喂养和人工喂养情况评估。对于未纯母乳喂养的母亲,了解具体原因及婴儿体格生长发育情况,询问每日母乳喂养次数,以及哺喂配方奶的量,并鼓励纯母乳喂养。

对于混合喂养和人工喂养者,满月时每日喂奶约600~700ml,3月龄时每日喂奶约800~900ml,评估为“喂奶量适宜”。

满月、3月龄时未达到或超过上述喂奶量,存在喂养不足或喂养过度风险,评估为“喂奶量不适宜”。

(3)营养状况评价

针对满月、3月龄婴儿,测量身长(身高)、体重,评价婴幼儿营养状况。

①评价方法。通过测量婴幼儿身长(身高)、体重等数值,使用标准差法、百分位数法等评价方法,参考WHO儿童生长标准,结合婴幼儿同月龄标准人群年龄别体重中位数(见附件2)标准人群年龄别身长(身高)中位数(见附件3)标准人群身长(身高)别体重中位数(见附件4)、标准人群年龄别体质指数(体重/身高2,BMI)中位数(见附件5)评价指标对婴幼儿个体营养状况作出评价。

个体营养状况评价结果包括正常、低体重、生长迟缓、消瘦、超重、肥胖等。

②评价标准。

1)低体重:婴幼儿年龄别体重低于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或第3百分位数值时,评估为“低体重”。

2)生长迟缓:婴幼儿年龄别身长(身高)低于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或第3百分位数值时,评估为“生长迟缓”。

3)消瘦:婴幼儿身长(身高)别体重或年龄别体质指数,低于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或第3百分位数值时,评估为“消瘦”。

4)超重:婴幼儿身长(身高)别体重或年龄别体质指数,处于中位数加1个标准差和加2个标准差之间,或第85百分位数和第97百分位数之间时,评估为“超重”。

5)肥胖:婴幼儿身长(身高)别体重或年龄别体质指数,高于中位数加2个标准差或第97百分位数时,评估为“肥胖”。

2.满6月龄至满24月龄(6、8、12、18、24月龄)

(1)健康教育

6月龄后母乳喂养已不能完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求,应当在继续母乳喂养基础上添加辅食。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频次不足,将明显影响生长发育,导致贫血、低体重、生长发育迟缓、智力发育落后等健康问题。6~8月龄婴儿,每日需要添加辅食1~2次;9~12月龄婴儿,每日添加辅食增为2~3次。1~2岁幼儿鼓励每日与家庭成员共同进食3餐,期间加餐2次,每日3餐食用的辅食单独制作。制作辅食的食物包括谷薯类、豆类和坚果类、动物性食物(鱼、禽、肉及内脏)、蛋类、含维生素A丰富的深色蔬果、其他浅色蔬果、奶类及奶制品等7类。养育人每日给婴幼儿添加辅食种类应不少于4类,且至少包含1种富铁动物性食物、1种蔬菜和1种谷薯类食物,保障辅食的多样化,保障每日必营养素摄入。

6个月到2岁婴幼儿每日添加的辅食中若未含有富铁动物性食物,特别容易出现铁缺乏和缺铁性贫血,这与儿童生长发育特点密切相关。婴儿出生时体内有来自母体的储备铁,可以满足前6个月生长发育需要。6月龄之后,婴儿体内的铁储备耗尽,此时母乳喂养只能为婴儿提供大约5%的铁需要量,还有95%的铁需要量要通过进食辅食获得。所以每日的辅食中一定要有含铁丰富的动物性食物,以此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要的铁。如果婴儿6月龄后养育人未及时添加含铁丰富的辅食,儿童就容易发生铁缺乏和缺铁性贫血。婴幼儿期的铁缺乏和缺铁性贫血会影响儿童的大脑发育,导致智力发育受损,影响认知发展,也会影响儿童神经、消化、心血管、骨骼、免疫等多个系统的生长发育,危害儿童健康。

624月龄婴幼儿生长发育迅速,营养和能量要求高,养育人依然要高度关注其营养状况,包括是否出现生长迟缓、低体重、消瘦、超重、肥胖等情况。如喂奶量、辅食添加频次不足,可能导致能量摄入不足,进而出现生长迟缓、低体重、消瘦等问题。如过量喂养,可能引发超重、肥胖风险。如辅食添加种类不合格,特别是未摄入富铁动物性食物,可能导致婴幼儿缺铁性贫血。养育人要有正确的喂养行为和方式,保证婴幼儿营养摄入均衡,避免出现贫血、生长迟缓、低体重、消瘦、超重、肥胖等问题。

(2)喂养行为评价

针对6月龄、8月龄、12月龄婴幼儿,重点询问养育人给婴幼儿添加辅食的种类和频次,婴幼儿是否进食富铁的动物性食物(鱼、禽、肉及内脏),并询问婴幼儿饮奶量。

针对18月龄、24月龄幼儿,重点询问养育人给幼儿添加辅食的种类,幼儿正餐和加餐次数,是否吃富铁动物性食物,同时应询问幼儿饮奶量。

①辅食添加种类评估。养育人每日从谷薯类、豆类和坚果类、动物性食物、蛋类、含维生素A丰富的蔬果、其他浅色蔬果、奶类及奶制品等7类食物中选材给婴幼儿制作辅食,每日添加的辅食种类不少于4类,且至少包括1种富铁动物性食物、1种蔬果和1种谷薯类食物的,评估为“辅食添加种类适宜”。

养育人每日给婴幼儿添加辅食种类少于4类,或每日添加辅食种类达到或超过4类,但未同时包括富铁动物性食物、蔬菜和谷薯类食物的,评估为“辅食添加种类不适宜”。

尤其要注意评估每日添加的辅食中是否包含鱼、禽、肉、肝脏等富含铁的动物性食物。

②辅食添加频次评估。由于婴幼儿胃容量比较小,每次进食量较少,如辅食添加频次不足,易导致婴幼儿营养总量摄入不足。

1)对于6月龄、8月龄婴儿,养育人每日给婴儿添加辅食次数达到1~2次的,评估为“辅食添加频次适宜”。

养育人尚未每日给婴儿添加辅食的,评估为“辅食添加频次不适宜”。

2)对于12月龄婴幼儿,养育人每日添加辅食次数达到2~3次的,评估为“辅食添加频次适宜”。

养育人每日添加辅食次数少于2次的,评估为“辅食添加频次不适宜”。

3)对于18月龄、24月龄幼儿,每日早、中、晚三餐正餐达到3次,辅食单独制作,正餐期间加餐2次的,评估为“进餐次数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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