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妇幼函〔202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规范助产技术服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我委组织制定了《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标准(医师版)
2.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标准(护士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