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协会介绍 协会党建 新闻中心 创先争优 专题专栏 会员服务
政策法规 更多栏目
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举措(试行)》的通告​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4-10-08 10:48:53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举措(试行)》(内药监发〔2022〕32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