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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赤峰市安定医院增加“赤峰市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第二名称的批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时间: 2018-05-29 02:54:00

 内卫计医字〔2018〕135号

赤峰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为赤峰市安定医院增加“赤峰市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第二名称的请示》(赤卫计发〔2018〕8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赤峰市安定医院增加“赤峰市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第二名称。

此复。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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