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办医字〔2020〕58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通知》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务人员防护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做实做细医院感染防控的各项措施,实现医务人员“零感染”的工作目标。
二、深入落实防护技术指南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的全员培训,特别是定点医院和设发热门诊医院要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感染防护,按照根据不同岗位,梳理医务人员防护流程、手卫生管理、防护用品使用规范等,最大限度地降低感染风险。
三、加强防护工作监督指导
继续发挥驻盟市和驻院监督指导组的作用,进一步开展医院院长抓感控工作的登记上报工作及医院感控监督指导工作;同时各定点医院、各设发热门诊医院需在每个潜在污染区工作班次设立1名防护监督员,对当班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情况给予监督、指导和帮助。
四、建立健康监测及感染报告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及日报告制度,每日按照职业暴露、发热、咳嗽、手面部皮肤损伤、腹泻等项目进行临床症状的登记,有可能感染的要立即进行相关检验、检查及病原学检测,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按照要求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