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2件、废止17件、宣布失效3件。现予公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026年9月18日
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6年第2号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6-09-21 08:11:32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2件、废止17件、宣布失效3件。现予公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026年9月18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2件、废止17件、宣布失效3件。现予公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