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按照《关于定期反馈检查检验结果自治区级互认机构及项目清单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3〕452号)要求,由自治区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区医疗机构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开展质量控制。现公布2025年第二批满足国家级和(或)自治区级质量评价指标的项目清单(见附件),清单所列机构及项目结果在全区医疗机构进行互认,前期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第一批X线检查互认项目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第一批CT检查互认项目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第一批磁共振检查互认项目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第二批X线检查互认项目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第二批CT检查互认项目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第二批磁共振检查互认项目清单》废止。
请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在互认项目检查单标注“自治区HR”,请各盟市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互认工作,并进一步推动盟市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X线检查互认项目清单
2.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CT检查互认项目清单
3.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磁共振检查互认项目清单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