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将医德医风放在首位,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现将评审拟通过人员予以公示。
一、在公示期内,发现拟通过人员存在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评审通过人员有疑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署上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便于我们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
二、在公示期内,对评审未通过人员查询未通过原因或有其他疑问可按照申报时的程序向赤峰市医院、赤峰市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反映,由盟市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在公示结束一周内汇总本地相关情况集中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对汇总情况进行答复。
三、公示人员信息如有错误,请在公示结束一周内及时联系我们进行修正。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512室(邮编:010055)
联系电话:0471—6924898、6946072
附件:2024年赤峰市医院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