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医疗机构推进药房、药库规范化建设,提升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治区药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管理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 2025 年5月12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圆 联系电话:0471-4507128
邮 箱:nmgyhltjgc@sina.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管理”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管理”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起草说明.docx
附件:3.反馈意见表.doc